据今日体育新闻报道称,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刘健与青岛中能俱乐部工作合同纠纷的情况通告》,并且贴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中国足协在今年4月对刘健案进行了裁决,并在8月公布了纪律处罚。足协公布了的《司法鉴定意见》中写到:“第1页和第2到5页刘健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个人书写,在书写字迹形态和打印特征上均存在差异,第1页为替换页。”
“第1页和第2到5页不是同时一次性打印形成,也不是同一台打印机制作形成,签字是由不同签字笔形成,不是一次性书写形成,青岛中能的签字代表谭旭在合同上的签字也不是一次性书写形成。”
据体育新闻网报道,足协表示纪律委员会分析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听证会笔录、2013版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相关规定做出 了纪律处罚决定。纪律委员会认为青岛中能违反了有关禁止弄虚作假的规定,扰乱了球员注册转会秩序、仲裁工作秩序,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66条、 第45条,决定处罚青岛中能40万元,扣除中甲积分7分。
足协最后表示对于无中生有、混淆视听甚至恶意中伤的言行,当事人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中国足协保留继续调查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