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站点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体育 > 综合体育 > 正文

法律学者:孙杨有权建团队中心条例无效

发布者:贺伟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我要评论(0)
孙杨强烈要求组建自己的经纪团队,游泳中心不允许,称中心就是他的经纪团队。孙杨有没有权利组建自己的经纪团队?游泳中心有没有权利限制孙杨组建自己的经纪团队?记者采访了青年法律学者,有“维权斗士”之称的郝劲松。郝劲松认为,孙杨完全有权利组建自己的团队,而游泳中心则无权限制孙杨做广告。

孙杨强烈要求组建自己的经纪团队,游泳中心不允许,称中心就是他的经纪团队。孙杨有没有权利组建自己的经纪团队?游泳中心有没有权利限制孙杨组建自己的经纪团队?记者采访了青年法律学者,有“维权斗士”之称的郝劲松。郝劲松认为,孙杨完全有权利组建自己的团队,而游泳中心则无权限制孙杨做广告。

 

 

 

郝劲松认为:“孙杨想组建个人经纪团队的想法没什么错误,这属于他个人的权利。没有法律禁止他组建自己的团队,无论现行的体育法,还有其他的法,都没有规定他个人不能组建团队。这跟当年的李娜一样。”孙杨现在组建个人团队的阻碍来自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郝劲松认为:“游泳中心是一个僵化的管理机构。从其他国家的体育竞技体制来看,游泳中心的这种管制对于体育竞技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约束。比如羽毛球队在奥运会上让球,这都是僵化体制的产物。实际上不该这样,不该是进了国家队,人就是你的了,人身权就是你的了。 ”去年5月18日,游泳中心下发了《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在役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接受并进行分配。郝劲松认为,这个“管理办法”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的,“好比商店里挂牌‘凡是进我商店买东西的人,我店人员都有权利搜查’,你可以写,但是没有法律效力,我可以不遵守。同样,游泳中心可以制定这个规矩,但我可以不执行。 ”

 

孙杨能够有今天,与地方与国家队的培养是分不开的。孙杨到海外训练花费巨额资金,可以说如果没有国家队这个平台,孙杨可能还是个无名小卒。从这个角度讲,国家队需要回报似乎是合理的。但郝劲松不这么认为,“你为什么给我这个平台,不就是为了出成绩拿奖牌吗?现在我出了成绩,也拿了金牌了。那你为什么要限制我的权利呢?我尽到本人的义务了。有很多运动员利用了平台后没有出成绩,游泳中心难道还要向他们索赔吗?另外孙杨能没有伤病吗?”郝劲松还认为游泳中心没有权利限制孙杨个人做广告,“违反了民法中的个人合法权益。孙杨是广告主体,广告商是冲着孙杨本人来的。他做广告应该得大头收益,但现在只得了三分之一。 ”郝劲松认为运动员相对于管理中心是弱势群体,“奥运冠军田亮,说被开除就被开除了,管你是不是奥运冠军。他有自己的权益,他为什么不能做广告呢? ” 

2012年09月28日 11:32    [查看原文]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足球 篮球 娱乐 电影 音乐 财经 金融 能源 科技 数码 IT 文化 收藏 图书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装修 二手 汽车 购车 养车 动漫 动画 漫画 情感 教育 图片
关于优府网 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 2008-2012 优府网 Copyright 2007-2012 unin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固定刊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