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王明娟同时出现在湖南和山东的奥运冠军名单中?因为王明娟是我省和山东联合培养的运动员。”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8月27日解释道,“根据联合培养协议,王明娟的这枚金牌,同时属于湖南和山东,所以两省各计0.5枚金牌。”
2011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规范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运动员在伦敦奥运会所获成绩,将按照协议计分方式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一名运动员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如果该运动员获得金牌,注册单位和联合培养单位将平分这枚金牌,即两个单位各计0.5枚金牌。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联合培养运动员的政策,我省分别与山东、广东、江苏3省达成了联合培养运动员的协议,并于2012年3月22日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王明娟只是其中的一位。联合培养协议将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后结束。”据介绍,除了王明娟外,我省还有11名运动员与外省联合培养。其中,4名湖南举重运动员,李萍的联合培养单位是山东,杨帆和余涛则是与江苏联合培养。7名柔道运动员中,我省选手何红梅、何灿灿、黄翠萍、谢狮狮均与广东联合培养,广东运动员冼东妹、张俪川和肖俊则与我省联合培养。体操项目中,江苏选手吕博与我省联合培养。
根据《关于规范2012年伦敦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推行联合培养政策,在于让各省市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力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引导各单位在教练员、经费、技术、科研、医疗、场馆设施等方面进行合作”。“联合培养能够加强各省市区的体育交流,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各省市区之间体育发展的不平衡。”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联合培养的运动员都集中在传统优势项目中。”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设想,推行联合培养,可以改善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运动员的训练条件,也能让在某些项目上具有传统优势的省份带动其他省份的快速发展。但记者也了解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联合培养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
一位知情人士表明,“联合培养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缺乏实施经验以及各地区的利益博弈,很多省份的联合培养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一些被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压根没有去过联合培养单位,哪里来的联合培养呢?”王明娟是土生土长的湖南人,并由我省培养输送到国家举重队。与山东“联合培养”,主要是为了更有把握取得伦敦奥运会参赛资格。据了解,很多省份打着联合培养的招牌,实际是在进行利益交换。因为伦敦奥运会的金牌将计入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的成绩中,因此很多省市区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以便获取更多的全运会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