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晚报
劳动者应聘时使用了假学历,用人单位据此发放的学历工资能否要求劳动者退回呢?日前,莲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例。
钱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该公司任管理岗位。入职时,钱某提交了带有编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随后,公司每月向钱某发放劳动报酬,并在工资通知单上列明劳动报酬的具体组成部分的金额,其中有“学历工资500元”。钱某对通知单予以确认并签字。
2023年,钱某从公司离职,并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司发现钱某在入职时提交的学历存在造假,也提起诉讼,要求钱某返还已发放的学历工资。
审理中,经与某高校核实,钱某并非该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也非该校授予。庭审中,被告承认该毕业证系造假,其并未上过大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钱某在招聘时向公司出具虚假毕业证书并作虚假陈述,钱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诉请要求其返还相关学历工资之诉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