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宣判: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

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李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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