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正式发布《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继海南、江西等省市之后,又有一省市对推广平台经济、鼓励新个体发布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措施要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等创造条件。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加大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力度,支持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构建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体系。
鼓励和支持“证照联办”“一照通”“一企一证”改革,简化商事登记和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营者以其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允许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以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
落实创业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最高30万元贷款和贴息扶持。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学员,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涉及灵活就业及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切实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新冠疫情的出现和席卷全球,对健康、经济、就业和工作模式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远比想象中的更为深远。
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的普及让我们真正明白了办公也可以远隔千里之外;共享用工、灵活用工则让企业接触了更多元化的用工模式,在此背景下,社会对平台经济的关注与日俱增,中央十四五规划里明确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从传统的“企业+员工”的雇佣关系发展到“平台+个人”的合作关系,可以同时降低用工成本和增加个人收入渠道,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多重共赢。
而不少省市则更进一步,鼓励平台中的自然人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实现自主就业到自主创业的巨大跳跃,不但可以和平台建立更加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且也能使个人收入的财税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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