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媒体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曹兴龙因受贿获刑7年。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此前在去年9月9日,曹兴龙被当地民警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及“经济问题”等,9月12日,曹兴龙被停职调查;同年11月,曹兴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今年6月30日,曹兴龙因涉嫌受贿罪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受审,被告人曹兴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7月3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宣判。
据国内最新新闻报道,法院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称,曹兴龙在担任淮安市清浦区区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期间,在基建工程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购物卡27万元、金条3个(价值人民币83600元)、玉器5件(其中1件价值人民币6300元),并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曹兴龙,今年52岁,他在淮安市公安系统可以说是个能人,在担任清浦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杀人案全破、打掉多个黑社会组织团伙、办理上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等,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正因此,曹兴龙的案件被列为去年淮安市纪委查办的典型“能人”腐败案件。
此前,他因涉嫌受贿罪出现在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庭上时,身穿运动服的他神情自然,也许是当天的旁听席上有些前来旁听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与其是老熟人,他进入法庭时,还面带笑容向旁听席位置点头示意,看起来仍“官味”十足。在庭审过程中,曹兴龙的辩护人提出曹兴龙个人荣誉情况,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工程建设中认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教训惨痛。我接受审判机关的审判,不上诉”,在作自我陈述时,曹兴龙告诉法官,至于他受贿的事实,他经过大半年的思考,他全部认罪、悔罪。
去年,他因被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其用公车接送小狗而轰动一时。
去年9月9日,一篇题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某的小狗配公车”的帖子在网上发酵,由于实名举报者高建超是一名在职民警,而且又是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民警,而被举报人则是淮安市清浦区委常委、清浦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兴龙,所以该帖引发网民关注。网帖中高建超以公民身份爆料区公安局长曹兴龙的小狗外出用公车的部分视频截图,并列举了曹兴龙“公车私用”、“徇私舞弊”和“经济问题”。
在高建超所发的视频截图中,确实出现他帖子中所说的汽车以及一名怀抱小狗的女子站在汽车后面。该帖子引起淮安相关部门重视,很快,曹兴龙本人便被停职、双规,后进入司法程序,他被双规之后,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便基本主动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同时举报清浦区公安分局其他民警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30万元。
媒体梳理了淮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发现,曹兴龙似乎对金鹰购物中心的购物卡情有独钟:共计收受他人购物卡27万元,其中先后8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金鹰购物卡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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