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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因胸部袭警入狱被判3个半月 民众胸罩外穿抗议

发布者:张利  (优府网  — 资讯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港媒称,近日一名参与元朗反水货客行动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袭警罪成立入狱3个半月,对裁决不满的多个妇女团体8月2日发起胸罩外穿行动,在警察总部外请愿,要求警方正视性暴力。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8月2日上午的请愿活动有过百人参加,持续大约1个小时。示威者手持标语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

港媒称,近日一名参与元朗反水货客行动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袭警罪成立入狱3个半月,对裁决不满的多个妇女团体8月2日发起胸罩外穿行动,在警察总部外请愿,要求警方正视性暴力。

最新国内新闻报道,8月2日上午的请愿活动有过百人参加,持续大约1个小时。



示威者手持标语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无赖”等口号。有参加者将胸罩外穿,以示不满裁决认定“胸部”是“武器”。

报道称,跨性别资源中心等团体到场及发言,批评警方及法院认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谬。

平等机会妇女联席在场发表声明,指以女性胸部袭警的指控牵强,让人担心,这将沦为日后警察驱散异见者的手段,促请检讨男警员处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上诉时可以获得公平审理,保障性骚扰受害者。



国内最新新闻报道,30岁女子吴丽英在元朗反水货客示威时,被裁定以胸部袭警罪成立。负责案件的暂委裁判官陈碧桥日前判刑时称,吴丽英袭警程度虽然轻,但同时大叫非礼,引致在场人士投掷杂物,令案件变得严重,最后判处监禁3个月15日,她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陈碧桥在庭上判刑时提到,这宗裁决罪成后不断遭到威吓。



律政司曾经表示,市民有权评论法官的判决,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许的界线,恐吓或侮辱法官等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不排除展开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新妇女协进会代表陆洁玲表示,对此说法不敢苟同及深表遗憾,强调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礼”和“不要”是常识,吴丽英当时做法出于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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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责编:常秀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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