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厦门女员工和男上司独自二人加班时,女员工称男上司“摸她的手、要求她关门、突然摘下她的眼镜”,认为自己遭遇“职场性骚扰”。女员工的男友知道后,电话警告男上司,但第二天,女友就被“谈话”并辞职。
25岁女职员夜间加班“被骚扰”第二天被劝离职
25岁的小蔡是软件园二期一家光电企业的员工,今年5月才入职。6月29日下午,上司刘先生要求小蔡加班,当晚办公室只有他们两人。
小蔡说,加班时,刘先生突然握住她的手,之后还要求她关门。后来,刘先生说要先回家,但又突然站在她的身后,把她的眼镜摘下来,把手放在她的眼前,问她能不能看清。小蔡被吓坏了,赶紧收拾东西回家,并告诉男朋友小詹,自己遭遇了“职场性骚扰”。
小詹听后很生气,打电话提醒刘先生要注意。结果第二天上班时,刘先生告知小蔡,对她的工作不满意,要求她离职。小蔡想到已和刘先生闹僵,就到人事部门递交了辞职信。
男上司全盘否认称问心无愧拒绝讲述当晚情况
据金企业HRM获悉,6月30日上午,小詹和小蔡找到刘先生的直接主管,讲述前一晚加班时发生的事,但他们手上并没有相应证据来证明。当时刘先生也在场,但他矢口否认了小蔡提及的“摸她的手、要求她关门、突然摘她的眼镜”三个动作,称自己问心无愧,没必要道歉。当天下午,小詹又联系公司高层,质疑刘先生逼迫女友辞职,高层领导表示会调查研究。
媒体对该公司提出正式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任何回应。而当事人刘先生也对媒体表态,自己没有对小蔡做出那三个动作。媒体询问他是否能简述当晚加班过程,刘先生没有回应。
三个动作是否属于“职场性骚扰”
小蔡自称“被摸手、要求关门和被摘眼镜”,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如果这三个动作确有发生,是不正常的,但不代表性骚扰,因为本质上未对小蔡造成人身方面的严重伤害,而且仅凭这几个动作,程度也达不到性骚扰的标准。
郭丰说,小蔡提及的现象在职场中很常见,但要分清动作背后的动机。如男女同事之间的手部触碰,如果是恶意的,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可定义为性骚扰。但现在小蔡没有足够证据,刘先生又不承认,很难认定三个动作的动机。
郭丰还认为,小詹提出的女友被迫辞职也是站不住脚的。HRM软件了解到,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辞职是当事人视为对自己享有权利的处分,即使小蔡感受到刘先生的施压,主动递交辞职信的也是她本人,刘先生只是动员,并没有胁迫。小蔡本可以选择申请换岗,或者如实呈报上级领导,由后者处置,而递交辞职信是主动放弃工作机会,和刘先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