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6刀捅死同村村民”,光看这情节梗概,不少人就毛骨悚然:是怎样的残暴,才能这般同乡泄恨?是什么样的凶徒,才能这样杀人不眨眼?而答案更让人悚然:杀人者是个区人大代表,行凶原因只是因对方是“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最新国内新闻消息,日前,一则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杀人被判死缓的新闻,让无数人倍感震惊。
本该带头遵纪守法的代表,却因极为残忍的“连刺66刀”行径上了法治新闻,这番角色错乱令人惊诧:其背离基本法治信仰的故意杀人之举,代表的只能是凶残暴戾。如今他身陷囹圄、因之获刑,摒除量刑轻重的争议,这也算是咎由自取。
梳理这起凶案,其背景与导火索都耐人寻味。事件并未跳出“强拆”相关公共事件的常见演变逻辑——徐庆屹是当地“旧城改造”拆迁协助人员,而受害人则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拒绝被拆屋征地的要求,结果徐认为其补偿要求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冲突激化,结果成了蓄谋的持刀行凶。
由拆迁纠纷带出凶案,这其中隔着太多的“本不必”,可悲剧最终未能幸免。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强拆易诱发悲剧的现实投射:近些年来,因某些地方政府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搞单方定价、罔顾拆迁程序,而被拆迁者又缺乏对补偿标准的抗辩机制等,旧城改造背景下的拆迁,引发了不少纠纷,而这起个案正是其极端化的呈现。
在该案中,徐庆屹是村一级基层组织中的“干部”,其本职应是代表村民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而他作为人大代表,该履行之责也应是对强拆程序等的监督。可他却被推向与拆迁户对峙的“前线”,成了强拆的协助者,这也说明当地相关拆迁动员的“跑偏”。
而他将受害人视作不符合政策的“钉子户”,显露了其法治意识的薄弱,据今日国内新闻报道,事实上,将钉子户视作“刁民”,也是有些强拆者惯有的病态认知。但是,这事发生在一个本该代表、反映“钉子户”利益诉求的人大代表身上,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人大代表本应代表其选区民众的利益,如今却向他的选民拔刀相向,这是一种怎样的现实悲剧。
无论如何,持刀行凶都是越法治雷区,“连刺66刀”更是逾越了人性底线,而人大代表的身份,更是为此事徒添了几分讽刺。作为基层人大代表,本该由基层民众选出,并代表基层民众利益,钉子户哪怕利益诉求再不合理,也不应该暴力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