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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含冤入狱十年后被认定无罪 称曾被刑讯逼供

发布者:张利  (优府网  — 资讯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新闻回放2004至2014年,因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河南商丘市的杨波涛被羁押看守所十年,陷入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反反复复之中:商丘中院三次判决(死缓、死缓、无期),河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2014年2月…

新闻回放

2004至2014年,因涉嫌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河南商丘市的杨波涛被羁押看守所十年,陷入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反反复复之中:商丘中院三次判决(死缓、死缓、无期),河南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2014年2月12日,商丘公安因“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杨波涛取保候审”(商前公(刑)取保字(2014)1001号)。杨波涛走出看守所大门,与家人抱头痛哭。


大学生含冤入狱十年后被认定无罪 称曾被刑讯逼供


2015年2月10日,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向杨波涛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商前公(刑)解保【2015】1001号)。近日,该案又有关键性进展。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4月30日的“终止侦查决定书”(商前公(刑)终侦【2015】0001号)显示:“我局办理的2001.8.16李月英被杀案,经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案是杨波涛实施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杨波涛的侦查。”

要申请国家赔偿

最新国内新闻报道,昨日,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汪东升称,该案立案的是“2001.8.16李月英被杀案”,案件还不能撤销,但对杨波涛的侦查已经结束。这是否就意味着杨波涛无罪,汪东升说:“这不已经很清楚了吗,非要我说那么明白吗?”

著名刑辩律师、“浙江两张冤案”辩护律师朱明勇称,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宣告无罪,有三种方式,一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二是检察院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三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过因为“李月英被杀案”本身并未结案,不能撤销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终止对杨波涛的侦查,就意味着杨波涛无罪,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他现在已经是清白之身,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杨波涛曾经的辩护律师、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祥丰也说,他已准备为杨波涛申请国家赔偿。近70岁的沈祥丰很是感慨:“到这一步真不容易。”

希望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国内新闻网报道,杨波涛已到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领取了上述“终止侦查决定书”,和家人一起悲喜交加。十年嫌犯,十年沧桑。杨波涛说,领到这份决定书后就立即告诉了自己年迈的母亲孙福贞。“可惜你爸没等到。”孙福贞抹泪。


大学生含冤入狱十年后被认定无罪 称曾被刑讯逼供


杨波涛的父亲杨为华今年1月底因病去世。杨为华本是当地小学教师,儿子进看守所后,他四处奔波上访上诉。为了挣路费,杨为华偷偷到一个工地打工,出车祸后在医院输液患上艾滋病,后又得了肝癌。去年他在看守所门前抱住刚走出的儿子,痛哭失声。

目前,杨波涛和母亲住在商丘市夏邑县老家的破屋中,家里还有几亩麦子需打农药。杨波涛曾在他堂哥的一个兽药厂打工;也曾和几名女孩相亲,不了了之。“因为我的案子还没有了结,对方都很担心。”杨波涛说,就在几天前,一个女孩因相同的原因拒绝了他。

拿到“终止侦查决定书”之后,杨波涛已委托律师沈祥丰着手申请国家赔偿,并表示要追究办案人员尤其曾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责任人的责任。“他们是主观恶意办错案。”杨波涛说。杨波涛还说,他想到郑州或南方考察后选择一个行业做生意,希望能找到一个女孩结婚生子,回归正常人的生活。

十年嫌犯背后凶案

2001年8月16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台开发区三处地点出现六块人尸,拼接成一具长约162厘米的尸体;后鉴定死者为商丘市夏邑县桑堌乡李庄村的李月英。

李月英1979年生,父母、姐姐、两个哥哥均务农,初中毕业后到商丘某技校学习了三个月的裁剪,曾到上海、常熟、义乌打工,在义乌一家服装厂的车间加工衬衣。李月英的父亲李修本记得,当时22岁的李月英到商丘转乘去义乌的汽车,离家时提着一只旅行包。

李月英的初中同学杨春明,是杨波涛的妹妹。杨波涛1977年生,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在商丘市“商品大世界”内开了家电专卖店。杨春明2000年到店里帮忙,租住在商丘睢阳区周园村的民房里。2001年的5或6月,李月英在杨的租房处住过两天。警方将杨波涛列为犯罪嫌疑人。

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的一份《“2001.8.16”碎尸案侦破过程》显示,2004年6月11日,该案原侦办人员将杨波涛“仍拒不交代”的情况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对此案强力攻坚”。

2004年6月15日,杨波涛开始向警方交代其强奸杀人并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此后几日连续交代详细犯罪过程并写下亲笔供词和悔过书。2004年6月27日杨波涛被刑事拘留,7月6日被执行逮捕。7月29日梁园分局向梁园区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9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5年7月25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8月8日商丘中院开庭审理。

杨波涛的辩护律师、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祥丰发现杨波涛的口供有“上百处”矛盾点:抛尸现场、肢解过程、死者姿势、分尸几块、黑色塑料袋的使用、分尸和抛尸工具等细节前后供述都不一致。“直接证据缺失、间接证据不具有关联性没有形成证据链。”


(资讯责编:常秀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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