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8岁的韦某和70岁的王某结婚将近40年,本应是名副其实的老伴儿,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然而因为丈夫曾与婚外女性搞暧昧让韦某不能释怀,年近古稀的她毅然起诉离婚,令人唏嘘。日前,邕宁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
丈夫与女同事搞暧昧
最新国内新闻报道称韦某和王某初中毕业后近10年没联系。1975年3月份,他们重新偶遇后燃起爱的火花,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当时韦某在原邕宁县上班,王某在桂林一家工厂上班。1975年10月份,韦某和王某登记结婚。虽然婚后两地分居,但双方感情不错,并育有一女一子。
1989年王某升职并调回原邕宁县工作,夫妻俩结束两地分居状况,这让韦某十分高兴。可惜好景不长,1990年,韦某发现丈夫与工厂里一名女同事关系极为暧昧。深受打击的她1990年底提出与王某离婚,王某却苦苦哀求表示悔改。韦某心软,为给尚年幼的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她选择了原谅丈夫。
女儿亲眼看到父亲“约会”
然而,韦某发现丈夫并未履行诺言,依旧与那名女同事保持亲密关系,对家庭和子女越来越疏于关心照顾。200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加班回到家的女儿告诉韦某,她刚刚亲眼看到父亲与一名女性躺在路边草坪上聊天。此事让夫妻俩大吵一轮,感情也有了更大的裂痕。更让韦某寒心的是,2008年她因病住院23天,作为丈夫的王某只去医院看望过她一次。2009年,韦某与子女搬至仙葫大道自建新房居住,王某却执意独自留在蒲庙镇的旧房居住,韦某怀疑丈夫是为了方便与情人幽会。最后,忍无可忍的韦某向法院起诉。
今年1月份,韦某以丈夫王某长期在外公开与第三者关系暧昧、亲密相处,外人议论纷纷,至其蒙受羞耻,长期承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导致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向邕宁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忍无可忍坚决要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承认,他自1990年至1995年确实与婚外女性存在暧昧关系,伤害了夫妻感情,但坚称他在1995年后就不再与女同事保持暧昧关系。同时,他表示由于自己年轻时过于专注工作,疏于照顾家庭和妻子儿女,导致妻子误解,决心今后多多回家陪伴妻子,彻底回归家庭,恳请妻子回心转意,给这段持续了将近40年的婚姻一个机会。但韦某认为丈夫年轻时至今一直与婚外女性存在暧昧关系,第三者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多年来承受的精神痛苦实在令其忍无可忍,故不愿与丈夫和好,坚决要求离婚。
今日国内新闻报道经法院组织调解,王某和韦某自愿离婚;位于蒲庙镇的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在本案中不予分割,仍属双方的共同共有房产,双方离婚后该房由王某管理使用;夫妻共有的小轿车也归王某所有;由王某一次性补偿韦某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