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今日国内新闻热点内容,3月18日,河北遵化部分机动车车主再次来到该市交警大队反映情况。2月14日至26日,遵化千余辆车在市区4个路段被测超速,被扣6分至几十分不等,就连65岁老太也被测到“飙车”市区。1600多名车主为此在相关部门进行了申诉登记。
供应商称“我的设备没问题”,千余车主觉得“被超速”。当地交警部门若想验证其是否“异常”,我看有个简易办法:翻翻平时这4个测速点查到的平均超速数据,或是干脆对照上一年度同一时段的超速总量。
从媒体报道来看,有关部门给出的最后说法是等厂商拿出正规检测报告后再作解释。但有人窥出了其中“疑点”:交通测速的有关设备,是外包给有关厂商安装维护的,现在“车主被超速”的质疑发酵,仅仅凭着“厂商报告”一面之词,能让公众觉得心悦诚服吗?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交警执法用的测速设备属于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应实施强制检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JJG527-2007)后,国家规定交警测速设备必须1年检测一次,这些设备必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否则用于抓拍就是不合法的,照片证据也是无效的。尽管如此,由于在一些地方部分测速设备是由私人投资然后和政府分成,各地“被超速”的怪象时有所闻。
由此而论,“等厂商出报告”来解释“被超速”之疑,就好比“左手监督右手”——别说疑虑重重的众多车主不愿相信,恐怕交警部门自己也难说理直气壮吧?所以,不妨参考下网民建议:要让公众深信“被超速”系错觉,最好还是在验证这些测速设备每年按时检定的基础上,再来协商引入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并在车主、厂商和交警的多方监督下,用相对公证的调查程序和检测结果,来释清千余车主有无“被超速”的困惑与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