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今日最新国内新闻内容,“打破能源垄断,很可能带来更严重的雾霾”,针对舆论“打破能源垄断”的治理雾霾呼吁,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陈学明日前撰文表示,“企业不管多少与大小,只要它们奉行资本逻辑,都会与生态相冲突”。
直白一点说,陈学明教授的意思就是由于资本的“增值”本质,导致私人企业在没有公益性等限制的条件下,无限向自然界“索取”最大利益,导致自然环境受到最严重的破坏。而垄断能源资源的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的公益性等限制,在向自然“索取”最大利益的过程中被限制,在破坏环境如导致雾霾方面相应会轻一些。就这一浅层的理论意义上讲,打破能源垄断让更多的私企性质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确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污染如雾霾加剧问题。
但是,这一情况是建立在将能源资源垄断在几个大企业上,相关部门更容易对其监管,以及私人资本完全不受约束、不能有效执行质量、环保等规定和公有资本能够得到很好被约束、具有很好公益性(或有效承担公益性)的前提条件之上的。可现实往往并非如此。
首先就私人资本进入能源如石油领域而言,在国家成品油质量标准明确的前提下,如果有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由于竞争加剧和资本的趋利性使然,从长远和根本上看,有关经营者不但有更大积极性生产高度符合标准要求的成品油,而且还可能比要求的质量更高。因为只有这样,才更符合需求趋势,才能扩大生意,才能获得更多更长远的利润。
但反过来,若石油能源资本高度垄断在个别企业(无论国有还是私有)手中,没有或缺乏竞争,不但消费者没的选,对其严重依赖,就是政府标准和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一定程度上也对其无可奈何,产生尾大不掉的状况。
也就是说,影响油品等能源产成品质量,进一步影响我们空气质量的雾霾等污染物的多少,关键还是在监管是否到位,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目前,能源垄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监管;打破垄断,如果在充分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加强监管,也可能会比垄断的公有资本能减轻污染。
就这些意义上讲,“打破能源垄断很可能带来更严重雾霾”的结论,是不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