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经过3天抢救,12日晚上遭高空抛下的酒瓶砸碎颅骨的11岁男孩张金歌已能够短时间坐起。据最新国内新闻了解目前,汉阳警方也将嫌疑人锁定在极个别人身上。事故发生后,张金歌的父亲格外关注高空抛物,在新闻中看到最近又有高空抛物发生,他显得格外激动:“我希望每一个高空抛物的人都想一想,如果自己孩子出现这种情况,你们的感受会怎样?”
一个刚刚在人生道路上起步的孩子突遭这样的天降之祸,不仅令他的父母异常痛心,也使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为之叹息并谴责那名抛酒瓶者的恶行。并希望公安机关早日破案,严惩那名无故伤人的嫌犯。那名抛酒瓶者无疑令人憎恨,但更让人禁不住反思的是:为何越来越多的人如此不负责任,致使高空抛物现象愈演愈烈,以致近日杭州某小区为防范防不胜防的高空抛物之害,竟然发明了“防抛网”?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重庆烟灰缸案的负效应,即在找不着抛物者的情况下,判决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都承担责任,必然因为自己的恶行自己不负责任(或负极小的责任)而让别人买单的缘故,使更多的人对其行为不负责,从而引发更多的高空抛物找不着人事件,使更多的人无辜受害。该案在社会上产生反响并催生了“连坐”入法后,不但没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恶行反而使高空抛物现象越来越多,也充分显示了该案以及“连坐”入法所带来的负作用。
让广大无辜者给作恶者买单,违反起码的责任归属原理和公平正义原则不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不顾后果而为之,原本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性质是间接故意,应当以故意犯罪追究抛物者的刑事责任。也只有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介入,才可能“挖出”抛物者并对其严惩,使人惮于惩罚后果不敢乱抛。而且,与那些无头案不同,高空抛物致人死伤案件的嫌疑人是相对确定的,应当相对容易破案。即使一时破不了案或个别案件破不了,也应当从提高侦查能力和通过安装摄像头等强化防范措施着手加强重视,而不是将之转化成民事案件。
退一步说,即使某些案件永远侦破不了,也会因为刑事惩罚的威慑使别人不敢轻易为之。相反,如果因为难以侦破就转成民事案件,让受害人自己查找抛物人,则会使凶手消除受刑事惩罚担忧并使他人对抛物伤人行为不足介意之余,因为缺乏侦查能力且谁都不会承认的原因,更难找出凶手,最终使社会对高空抛物恶行无可奈何。不能不说这是一种为害深远的错误导向。
只有像该案这样,按照刑法的规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才是正确做法,并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相信在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已基本锁定凶手的情况下,该案会很快侦破。更重要的是,通过该案的判决和追责,能够有效消除烟灰缸案的负效应,对高空抛物案件的处理树立一个正确界碑,由此使那些从楼上乱抛物者受到触动,有效遏制高空抛物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