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名婴儿在轮椅上出生并坠地后被倒悬拖行死亡,这一事件日前已经有行政处理结果,涉事的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当日病区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行政职务被免去,当班医生被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建议市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其执业活动半年至一年,等等。当然,整个事件的处理并非仅仅这些方面,也还要妥善解决婴儿父母赔偿诉求。
这是一个悲伤的事件,我相信事件相关者中不会有一个人愿意发生这样的事件。然而,当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发生之后,责任方应该怎么办?尽管目前进行了行政处理,但视之为敷衍也未尝没有理由。为什么呢?因为婴儿死亡事件是1月2日发生,上述行政处理的作出则在1月30日,而这却是“巧”在有了关于该事件的新闻报道已经在网络大量传播,并被主流媒体广泛报道的背景。因此,未尝不可以反问:“如果该事件没有见诸媒体,责任方会怎么办?”
这一反问的依据并不只限于上述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差。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一名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在整个事情发生过程中,医院相关医护人员有一定责任。”责任为什么不首先是医院的,在话语中只成了“相关医护人员”的?这真是干活的人总是罪人。不过,这可以视为医院自身的责任分担问题,跟受害人及其家属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主要属于一种道义关系。但既然承认责任,为什么叫“一定责任”?什么叫“一定”,是完全、大部分,还是小部分?是不是认为孕妇、家属乃至死亡的婴儿也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不过,以上也许属于苛问。毕竟来讲,1月30日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后,当日该医院即马上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这一危机公关所体现出的态度是值得赞赏的,该医院负责人士比较同样发生了危机的很多单位,有着突出的先进性。但是再一推敲,恐怕未必尽然。因为,当1月30日一大早相关事件新闻在媒体铺天盖地时,除了文字报道,更要紧是有一个孕妇丈夫潘先生提供的监控录像视频,在视频中清晰地显示出婴儿被倒悬拖行十几米的情况。因此,完全可以假设:医院是在已经无法否认的事实面前,才紧急启动了危机公关方案。
这样的假设实际上已经过于善良了。为什么呢?1月30日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当地卫生局,洛阳市卫生局新闻办负责人不仅称监控录像无法看清,而且着重强调死亡婴儿系先天畸形。这是令人后背发凉的答复。假设该名婴儿确实是先天畸形,但畸形也仍然是一条生命。该事件不是医院接生是否导致孩子畸形问题,其实质是一个事故与死亡的关系问题。畸形与否,跟孩子被倒悬拖地死亡有什么关系?老天,在10000个人9999个人会做出事实判断的监控录像面前,仍然要如此辩解,实在是太恐怖了。
当然,监控录像所呈现出的事实是无法作否定辩解的,但对于公众来说,这恰恰是一个深刻的恐怖。就事件本身的利益方讲,孕妇丈夫潘先生非常了不起,竟然搞到了监控录像,因而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就公众讲,如果灾难降临到自己身上,却没有监控录像,或者即使有也并没有机会和能力搞到监控录像,怎么办?天下是否还存在公义?
在一个有了声像技术的时代和社会,声像拓展了人类确认事实的渠道和手段,原本是一种现代性进步,但如果事实的确认必须通过声像这个渠道和手段才得以实现,那么,这就是一个恐怖的时代和社会。声像不能复制整个世界,也不允许进行这种复制,因此,总有无数的事实不能通过声像确认。即使在已经复制了的部分,也存在一个权力边际的问题,并非人人可以使用声像复制事实或获取复制了的声像。那么,这个时代和社会的事实言说权,就将掌握在极小部分人手中,绝大部分人将失去证明事实的权力,哪怕这种事实是他们所亲眼看见、亲耳听闻、亲手制造、亲身经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个时代和社会将没有公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