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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准假警察 为何明知不合法还做

发布者:任波  (优府网  )   分享 评论 投稿
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一些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看起来像警官,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国有国法,警服岂能乱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

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一些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看起来像警官,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国有国法,警服岂能乱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很显然,保卫科人员也在“不得持有和使用”警服之列。但为何明知不合法,还要这么做?这背后不无值得警思之处。

与民间那些毫无背景、硬充警察的“李鬼”不同,佳木斯政府大楼里的假警察,其实颇有来头,因为这是公家造出来的假警察。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有“领导批示同意”,还有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共同商定、口头宣布,更有遇到检查拿出领导批示就能过关的惯例,一切违法行为就可以公然存在,甚至作为一项成绩写入总结。

作为政府部门,如此知法犯法、公然违法,说到底还是一些官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泛滥,搞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那一套。这么做,对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都是莫大的伤害。

为什么宁愿违法也要养着这么一支假警察队伍?原来,当地政府也有“苦衷”,“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个中隐情,耐人寻味。

民众上访固然需要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更不能硬闯。但政府部门恐怕更应反思——每年竟然有上万人上访,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矛盾,究竟折射出哪些治理弊端和社会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上访人群,不去化解矛盾、维护民众权益、疏导情绪,反而乱用权力给保卫人员穿上警服,企图以警方的威慑力来压人管人。这不仅是舍本逐末、回避问题的不明智之举,根本就是违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干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假警察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如何将法治逻辑注入权力运行,让各级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设必须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资讯责编:任波 )
标签:假警察 最新国内新闻 2014年12月17日 09:12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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