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网友称怀孕7个月的自己,近日因孕期心情不佳请假去香港购物散心,不想香港入境管理处却因她已进入“怀孕后期”,将她与丈夫的证件扣住,将人羁留在机场,最终被遣送。她发出疑问:被拒绝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遣返孕妇,合法还可更人性化
最新国内新闻称内地孕妇本想赴港“散心购物”,却被讯问、遣返,这起看似不大的事件,在港陆关系颇为“敏感”的当下,难免激起各式解读。有人对涉事孕妇的遭 际表示同情,也有人认可香港相关方面的处置,并攻讦该孕妇的动机不纯。而透过喧嚣可以发现,该事件本身并不复杂,泛政治化的思维并不可取,而站队式的口水 仗也无助于化解歧见。要厘清个中是非,不妨回到法律和情理视角下来。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SECT7第III部(1),任何抵港人士必须接受入境管理处职员的审查,以确定他们的身份、来港目的、留港日期等。除享有香港居留权 或入境权人士外,任何来港旅行、探亲或过境人士,即使持有有效证件,也不必然可以获得入境许可。香港入境管理处在是否准予入境方面,几乎享有不受羁束的自 由裁量权。为了保障该裁量权的行使,香港入境管理处可以对任何申请入境的人士进行讯问,据《香港入境条例》SECT26第VII部(a)(ii)规定,若 不予以羁留,该人可能会潜逃,则可将该人羁留,但以不超过48小时为限。据此,即便没有控制“双非”来港生子和该名女士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因素,香港入境管 理处进行的讯问、羁留、强制遣返等做法,都没有违法之虞。
但不违法,并不等于有关方面的做法没有可改进之处。有关方面在入境审查上,具体操作可以更人性化和灵活化:应看到,孕妇的生理非常敏感脆弱,即便讯问也当悉 心呵护,能不羁留最好不要羁留,更不可限制;实在要羁留,也应设置一个便于休息的场所,以免酿出意外事件。在这方面,涉事管理处在处置方式上,确实应该融 入更多的关怀成分。
香港为什么收紧孕妇入境“分寸”?
孕妇孕中欲赴港遭遣返,无疑是由“双非”问题引起。而事实上,这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依照判例,此后所有在港出生的中 国籍婴儿,即使其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双非”),也可根据《基本法》第24条第1款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该判例为“双非”孕妇赴港产子潮埋下伏 笔,2003年香港经济短期遭遇重创,为刺激经济,陆港开启内地游客赴港“自由行”,更便利了有意赴港生子的内地人。
到了2007年,“内地孕妇闯关生子”开始不时见诸报端,而未经医院预约又即将临盆的产妇,又通常会得到香港公立医院的即时接纳,这既属违法,又占用由本地 纳税人供养的公立医院资源,于是香港海关等方面加大对非法闯关者的打击力度。2007年1月16日港府新闻公报称,怀孕约28周或以上,将自动被视为怀孕 后期,是否获准入境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须提供足够证明。”
这就是如今致涉事孕妇被香港有关方面遣返的规定。它其实已施行七年之久。也应看到,直到2012年之前,入境管理处乃至香港整个社会,在内地孕妇入境问题上都偏开放。
2012 年则是个转折点,1月份,内地游客港铁进食风波导致两地网民对骂,这又引出北大教授孔庆东的辱港言论,导致事态升级——2月1日,逾千名港人自发筹钱在香 港某主要报刊发整版广告:“香港人,忍够了!”历数内地游客与居港内地同胞在香港的“罪状”,要求杜绝“双非”孕妇。当年10月,离深圳罗湖地铁站一站之 遥的香港上水站出现打击内地水客的“光复上水”行动。年底因陆客与本港父母抢购奶粉造成的“奶粉荒”,又导致2013年初在号称是“自由港”的香港,实施 配方奶粉离境限制这一政令。过去十年积累的“双非”问题,随时间流逝演变成适龄儿童入学难、学位紧张的问题,此后又引发香港北区家长要求本地学童入学优先 权。
2012 年也是香港特首选举年,后来当选特首梁振英在当年3月25日候任期间,就主动拥抱本地民意,建议所有公立医院停收“双非”孕妇。梁正式就任特首后继续推行 “零双非”政策。2013年1月16日梁振英发布上任后首份就职报告,宣布将长期维持“双非”孕妇零配额,直至今日。
今日国内新闻带大家了解了这一大体背景,也就不难想象,为何香港有关方面对“怀孕后期”的孕妇入境的把控分寸收紧。而在此情境下,孕妇被遣返,也是现实政策在群体际遇上的一个个案投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