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在处理医闹时转变工作方式,处理“医闹”的思路从过去的“闹后被动处置”,转变成为“防闹主动作为”。出现医闹苗头,及时出警主动防闹。时至今日,中山已经实现24个月无“医闹”。
但是,对于所谓的“中山模式”却并没有收获一边倒的好评,而是呈现出对立的两派,支持者认为通过“主动出警”是警方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应尽的职责,而反对者则认为,单纯强调警方的作为依旧没有走出“以暴易暴”的窠臼。
事实上,在解决医闹的问题上,警力从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慎用警力”和“主动出警”的争论仅是一种表面的争论。医闹并不仅仅是治安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不要出动警力,出动多少警力,与“零医闹”的结果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真正值得人们关心的是,出动的警力做了什么,出动警力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出警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将医疗关系拉回到法治框架内。在这方面,中山市有两点是可圈可点的,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文件梳理出一本厚达226页的汇编手册作为引导,让出警有章可循,有法律依据的支撑。另一方面,出警后警方并不是单纯地驱赶“医闹”,而是带领家属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和调节。
检验“中山模式”是否成功,仅仅靠两年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能够检验其成败的是能否为医患矛盾搭建起运作良好的法律解决框架。事实上,解决医闹问题最需要避免的就是在“严打”和“维稳”两个极端上徘徊,只有“法治”思维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其实,只要依据充分,由警方来维护法律本是名正言顺的,但在现实中,却经常被联想到“严打”和“维稳”思维上。
所以说,“中山模式”应该谨慎推广,不是这个模式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要防止其他地方把好经唱歪了。要学就学“中山模式”的法治精髓,如果只学到了大量出警这个皮毛,还不如不学。事实上,与其将“中山模式”作为治理医闹的范本,不如将其当作一种全新的思路,解决医闹并不仅限于出警这一种手段,通过其他力量搭建医患对话的平台,组织医患协调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只要能够让医患矛盾走上法律解决之途的手段都是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