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社会 > 正文

网购后悔权在制度要全面呵护完善

3月15日正式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终于等到3月15日,网购后悔权成为现实。早在征求意见之时,后悔权便成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大看点,如今为了确保后悔…


3月15日正式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终于等到3月15日,网购后悔权成为现实。早在征求意见之时,后悔权便成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大看点,如今为了确保后悔权,国家工商总局又为其上了另一道保险——《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于3月15日起施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从宏观层面的法律规范上,消费者拥有后悔权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不过这后悔权能有多大适用效果,仍有待观察,毕竟,徒法不足以自行。

一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怎么算?“七日内”到底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如果碰上别人代收的情况,退货期限又怎么算?虽然各地均有相关解释,但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具体提及,如无统一规范,必然会增添消费者的烦恼,而商家也会借题发挥,以“时间过期”为不予退货的挡箭牌,这或将产生更多网购纠纷。对本人签收和代收货物,的确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设置严格的操作规定。

二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运费怎么算?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是由消费者承担费用,一定时间内经营者返还价款,这便有个问题:初次运费谁来承担?如果买的是大件商品,如家具、建材等家居产品,其运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因为色差等问题就“无理由退货”,其数目不菲的初次运费谁来承担?买卖双方一旦牵涉到经济利益时,难免会产生纷争,此时,法律规定得细致入微,便应成为必须之举。

三者,虽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后悔权,但也有例外,如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属于7天退货范围。此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何种商品不可退货,大多要看卖家的单方面告示,这虽有霸王条款之嫌,但买家却很无力。本来,给后悔权开口子是一种理性之举,是为了给买卖双方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氛围,那么后续的监管机制必须跟上,不然便会产生更多的不公平不公正。

尽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诸多亮点,如一些情况下消费者无需再自己举证,维权路的确畅通许多,但还存在一个成本核算的问题。众所周知,维权需要付出代价,包括金钱和时间的代价,此外还有一个维权收益的问题,如果成本比收益高,选择维权的人便会很少。客观来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赔偿看起来不错,但如今网购的多是小件物品,这也意味着较真去维权的人,或许不会太多。换言之,如果真要呵护好后悔权,便不应让消费者自己去维权,而应在一开始的制度设计上,就尽可能地完善。对于上面存在的种种争议,也应及时作出统一的解释说明,如此,后悔权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资讯责编:任波 )
标签:消费者权益 网购 无理由退货 2014年03月17日 09:25   [查看原文]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推荐产品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篮球 足球 娱乐 电影 电视 财经 经济 消费 科技 手机 电商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房价 调控 汽车 新车 品牌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固定刊物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