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社会 > 正文

对于“强拆入刑”要做“背水一战”的革新来应对

每年“两会”,面对代表委员的海量议案提案,公众或不难发现,为数不少的议案提案的落脚点是对某现象立法、甚至将某某现象入刑。日前,便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媒体披露,针对非法强拆行为的愈演愈烈,其将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增大处罚力度。确实,非法强拆屡禁不止,而且成为社会矛盾积…


每年“两会”,面对代表委员的海量议案提案,公众或不难发现,为数不少的议案提案的落脚点是对某现象立法、甚至将某某现象入刑。日前,便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媒体披露,针对非法强拆行为的愈演愈烈,其将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增大处罚力度。

确实,非法强拆屡禁不止,而且成为社会矛盾积聚的热点领域,有不少非法强拆的组织者、执行人无法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令社会公众不满。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强拆这样的行为需要在刑法中新增一项罪名来约束和惩处。正如该人大代表所言,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皆构成犯罪,非法强拆侵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按故意伤害罪、损害公私财物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现在的问题在于,不少强拆事件无法通过正常的立案程序成为刑事案件,只有出了人命、惊动了媒体才会因为所谓的“高度重视”而让个别案件得到刑事审判。但即便如此,审判的过程也往往避重就轻、推三阻四、遮遮掩掩,本来居中裁判的法院甚至成为强拆执行者、幕后政府官员的辩护人。强拆案件成为不少地方的敏感案件,得不到立案,勉强立案亦是阻力重重,强拆案件幕后组织者、召集人逍遥法外。如果只是一般的财产损害,只是“家破”而侥幸未出现“人亡”,就连立案都成为奢谈。

事实上,提交“强拆入刑”议案的人大代表也同样看到了,目前的强拆“没法治”现象,并非立法层面的严重欠缺,更多归因于司法、执法层面的问题。而司法排除干扰相较于将某一问题提交立法层面而言,显然其现实难度系数更大。寄希望于法院超然于地方经济利益,不顾及党政官员的批示、说情,顶住成建制、组织化的机构协调与干预,不能靠个别体制内人士的良心觉悟,而应有更触及根本的改革方案,让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能真正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保持独立性。在此前提之下,非法强拆事件,在刑事法律领域,就会更纯粹地成为故意伤害案,成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案,而不再有人情、权力、利益的牵绊。

否则,即便是非法强拆得以写入刑法,抛开法条竞合(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谈,以往纠缠于因强拆而导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案件上的各方干预,同样会在非法强拆罪的案件中出现,同样会面临从立案难开始、没完没了的权力干扰。无论是强拆,还是截访,各种权力、资本侵害到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时,该追究刑责的没有被追究,该接受刑罚惩处的幕后官员、责任人得到袒护,需要更多追问的是现有法律为什么得不到执行,而不是退而不断寻求新立法的虚幻保障。

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强拆入刑”,焦虑的心情可以理解,也确实解气,但更深重的司法积弊显然需要启动“背水一战”的革新来应对。



(资讯责编:任波 )
标签:强拆入刑 非法强拆 刑法 2014年03月09日 00:16   [查看原文]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推荐产品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篮球 足球 娱乐 电影 电视 财经 经济 消费 科技 手机 电商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房价 调控 汽车 新车 品牌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固定刊物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