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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价而起诉 为了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火车票站票是否打折,相关讨论也开展多轮,利益诉求也日益泾渭分明。…


广州市民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该市民称,能否胜诉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诉讼过程能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

火车票站票是否打折,相关讨论也开展多轮,利益诉求也日益泾渭分明。对于铁路运营方来说,打折的风险当然客观存在,既有安全性的考虑,也有技术上的考量,更重要的是经济利益的损失。对乘客来说,拿全票的价钱却只享受了站票的待遇,明显具有不公平性,属于变相的“亏本买卖”,要求打折也天经地义。

不过较之于之前的口水战,能够一纸诉状将铁路营运方告上法庭,通过司法的渠道来解决问题,显然具有多重意义。一则,此由舆论手段转向于司法途径,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有助于保护个体权利;二则,法院判决的结果将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若起诉方胜诉,则表明火车站票全价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并可能将带来票价的改革,甚至是营运策略的调整;三则,即便未能胜诉而仅具象征意义,但其中表现出来的权利意识依然值得肯定,并因此有助于提高全民维权意识。四则,司法途径搭建了一个利益博弈的平台,削弱了强弱分明的地位差距,让个体能有机会与强势的一方,展开博弈的角力。更重要的是,此举有助于丰富维权的渠道,不仅对于规范铁路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构建社会共识,倡导采取更加理性合法方式去维权。

为一票价而起诉,已经属十分可贵,难得的是法院能够受理和立案,畅通了维权的通道。只有当“打官司”不再复杂而艰难,公众才有勇气“有理到法院说理去”。火车票站票全票是否侵权,不是一个舆论话题而是一个法律命题,理应由法律的裁决机关进行定性和明确,给予外界一个公正的说法,也唯有此,才会真正使问题得到解决,矛盾得到化解,并最终形成全民共识。

即便超越事件本身,“状告广深铁路公司”也彰显了个体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建立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从状告环保部不作为,到状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不作为,甚至有老妇要求政府公开援助朝鲜信息而状告财政部,不难发现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和表达诉求,已经日益常态化和普及化,其行为本身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对于相关权力主体和市场行为也能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



(资讯责编:任波 )
标签:广州 火车票 站票半价 法律 2014年01月23日 08:52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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