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说。
随着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父母不能守在子女身边的情况越来越多,客观上影响了部分父母对子女监护责任的履行,损害了未成年人权益。严重的,甚至造成如南京“饿死女童事件”一样的严重后果,演变成刑事犯罪。所以政府出面,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严重失责的父母通过诉讼剥夺其监护权,确实很有必要。这与加强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的要求也是一致的。不能履行监护责任,不仅是父母过错,也是监管失职。
需要重视的是,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容易,但剥夺之后怎么办,却是个问题。按照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其他人代为监护;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问题在于,如果亲属确实有能力,也乐于代行监护权,这个问题通常在家庭内部就解决了。当监护权问题上升到司法层面,常常也就意味着,另行指定监护人已经存在现实困难。
所以,要让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成为现实可能,必须强调和重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以保障在父母被剥夺监护权之后,其子女的监护责任能够得到切实落实,不会因为父母监护权被剥夺而陷入新的困境。遗憾的是,现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大概还不能完全胜任这样的要求。这也意味着,要让父母被剥夺监护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社会监护体系必须完善升级。
一方面,社会监护体系中应有必要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于各个角落中的父母对子女监护不力行为,提前介入。否则,等到发生类似儿童被饿死家中的悲剧,即便上升到刑责追究,孩子的悲剧也没法挽回。另一方面,切实处理好父母监护权剥夺之后子女的监护问题,这是根本。另行指定监护人的,要对其监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监管;没有合适监护人的,要合理调动有关社会资源,保障监护责任真正落实。
剥夺不能履行监管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保障法律法规妥善落实的要求。关键要加强监管,二要政府兜底。只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监护体系,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才无后顾之忧。
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说。
随着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父母不能守在子女身边的情况越来越多,客观上影响了部分父母对子女监护责任的履行,损害了未成年人权益。严重的,甚至造成如南京“饿死女童事件”一样的严重后果,演变成刑事犯罪。所以政府出面,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严重失责的父母通过诉讼剥夺其监护权,确实很有必要。这与加强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监管的要求也是一致的。不能履行监护责任,不仅是父母过错,也是监管失职。
需要重视的是,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容易,但剥夺之后怎么办,却是个问题。按照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其他人代为监护;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问题在于,如果亲属确实有能力,也乐于代行监护权,这个问题通常在家庭内部就解决了。当监护权问题上升到司法层面,常常也就意味着,另行指定监护人已经存在现实困难。
所以,要让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成为现实可能,必须强调和重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以保障在父母被剥夺监护权之后,其子女的监护责任能够得到切实落实,不会因为父母监护权被剥夺而陷入新的困境。遗憾的是,现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大概还不能完全胜任这样的要求。这也意味着,要让父母被剥夺监护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社会监护体系必须完善升级。
一方面,社会监护体系中应有必要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于各个角落中的父母对子女监护不力行为,提前介入。否则,等到发生类似儿童被饿死家中的悲剧,即便上升到刑责追究,孩子的悲剧也没法挽回。另一方面,切实处理好父母监护权剥夺之后子女的监护问题,这是根本。另行指定监护人的,要对其监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监管;没有合适监护人的,要合理调动有关社会资源,保障监护责任真正落实。
剥夺不能履行监管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保障法律法规妥善落实的要求。关键要加强监管,二要政府兜底。只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监护体系,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