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众担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批评意见、揭露腐败行为,是没有必要的。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失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公民依法行使上述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预,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从近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依法查处的外,有一定数量的案件是人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其中,通过网络举报和曝光揭露出来的也有很大一批。
制定《决定》同样要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来揭露腐败行为,依法惩处这些腐败和违法行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人民,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
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利用网络,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