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到香港甚至美国、新加坡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成了不少富人的选择。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显示,2001年港产内地婴儿只有620人,2011年达4.4万人,几乎连年翻番,范围也不断扩大,从最早的深圳、广州等与香港接近的广东地区,发展到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相对富裕的城市。这种趋势无疑对香港医疗资源造成很大的压力。
此次深圳新规提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 “双非”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占到25%,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乡证回深圳随父母生活,虽不在深圳入户,但与深圳市户籍子女一起享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待遇,市民意见很大。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在内地超生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不公平,因此规定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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