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初,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称,决定在广东选两个区县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省级单位开启官员财产公开试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因此被赋予很多“高调”的含义。同以往一些地区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试点相比,广东本次试点具有三个鲜明特征:一是试点不再是一区一市凭一己之力展开,而是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推进;二是从“申报”走向“公开”;三是明确试点完成后,2014年逐步推开。
有报道称,广东已逐步建成了个人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信息系统,为财产公开制度的试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广东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着手整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
官员财产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公示?这是此次试点的关键,也是学者、网友们讨论的一个重点。一些学者表示,“受理申报后不向社会公开”,是导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始终未能发挥较大作用的最重要原因。因此,有学者建议官员财产申报后应向全社会公开,要赋予社会公众具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而反对的声音认为,公示财产范围,不应该是全体公众。全国人大代表、律师刘玲就表示,官员财产公示侵犯隐私权,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刘玲认为,公务员财产应主要向有权机构(纪委、监察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申报、公示。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官员财产与老百姓财产是两回事,“官员掌控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他们的房产信息、尤其是一定级别的干部、重要岗位干部,不该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