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站点地图
登陆
注册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国内 > 正文

13岁女孩与16岁男孩同居被判强奸 早恋算强奸?

发布者:董文秀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浔阳江畔寻梦人”发帖称,近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友质疑,“学生早恋算强奸”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第236条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罪名,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17条则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标签:13岁女孩与16岁男孩同居被判强奸 2012年12月21日 09:48    [查看原文]   
推荐产品
最新评论 我要评论(0)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体育 足球 篮球 娱乐 电影 音乐 财经 金融 能源 科技 数码 IT 女人 情感 职场
旅游 周边 出境 美食 家常 健康 房产 装修 二手 汽车 购车 养车 动漫 动画 漫画 文化 教育 图片
关于优府网 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 2008-2012 优府网 Copyright 2007-2012 unin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固定刊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