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新大纲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原有大纲。新大纲的特色之一在于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第三阶段考试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
培训项目更加贴近道路的实际情况。如增加的“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警察手势辨识”、“跟车”、“模拟城市街道驾驶”等项目,都是从实际驾驶需要出发而设计的;在培训学时安排上,加大了基础操作及实际道路训练比例。
小型车取消了比较耗费训练时间的桩考,改为更接近实际应用的考试项目。此外,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也增加了培训考试项目,教学与考试删除了百米加减挡项目,增加了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项目。首次申请的大型货车的培训学时由96学时增加到118学时,城市公交车的培训学时由98学时增加到120学时。
通知还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模式,加强对学时落实情况的监督。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现象的,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公安部门应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纲》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道路驾驶能力,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学时和里程。各地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需求,科学规划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线路,并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适时调整、引导驾驶培训机构选择合理的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线路;要加大对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路面的管控力度,避免造成交通拥堵,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使用符合《大纲》要求的规范培训教材,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确保按照《大纲》要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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