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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被克隆2万元遭盗刷 法院判银行全赔

发布者:王丹丹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卡被克隆盗刷,这样的事件已屡见不鲜,碰到这种情况时,卡主应该怎么办?长泰的杨先生就碰到这样的烦心事,人、卡都在长泰,却在深圳被人克隆盗刷2万多元。他在及时报警之后,将农业银行长泰支行告上法庭。长泰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卡被人伪造后遭盗刷,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存在瑕疵,应承担…

    银行卡被克隆盗刷,这样的事件已屡见不鲜,碰到这种情况时,卡主应该怎么办?长泰的杨先生就碰到这样的烦心事,人、卡都在长泰,却在深圳被人克隆盗刷2万多元。他在及时报警之后,将农业银行长泰支行告上法庭。长泰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卡被人伪造后遭盗刷,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存在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银行赔偿杨先生24139元,并按规定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此案,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昨日也建议大家,当发现银行卡被克隆盗刷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告知相关银行,此外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径收留证据,以证明自己所持的卡不是作案的卡,为日后诉讼提供佐证。


  事件回放

 

  卡在身钱没了 卡主状告银行


  3月26日晚上7时39分,杨先生陆续收到银行短信通知,称他的一张农行卡分五次被取走23900元,手续费被收239元,卡内只剩40多元。杨先生心里一惊,赶忙找出这张2000年办的卡,再三核对卡号,确认无误后,就意识到可能被人盗刷,“这张卡已经连续136天没有使用过”,于是他连夜赶到长泰公安局武安派出所报警,并将银行卡交给派出所暂存,警方随后也进行刑事立案。


  次日,杨先生带着这张卡相对应的存折,去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营业所查询,得知钱是在深圳龙岗区一自动取款机上被人取走。“这段时间,我根本就没有去深圳,而且卡从来没有借给他人,也没有丢过。”杨先生因此认为,应该是别人克隆他的银行卡,并且破解密码取走钱。5月23日,杨先生将农业银行长泰支行告上法庭。他认为,他与农业银行之间构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对自己存款负有保障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银行因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自己的款项被盗领,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被盗领的款项及手续费和相关利息。


  争论焦点


  关于这起民事诉讼,杨先生与银行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其中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钱被取是谁的错,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认为,杨先生办理的账户是通存通兑的,支取方式为密码,即办理存、取款的唯一验证条件为核验密码。该账户可以在全国农行任何一个服务网点办理存、取业务,但如果密码不符,即便是凭客户本人的身份证也不能支取。根据全国银行业统一的规则,客户设立的密码实行电脑化管理,只有密码设立的人知道密码,不存在银行泄露密码的事实,杨先生应当承担未能妥善保管账户密码过错的责任。


  杨先生认为,银行未设置有效的防伪信息,导致银行卡被破解克隆,且银行设置的ATM机也存在缺陷,不能有效识别真卡和伪卡,这是导致自己损失的最直接原因。此外,银行未能举证卡主对密码的保管存在过错。基于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长泰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到农业银行长泰支行一分理处开设账户,银行作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不受非法侵害,该行银行卡未设置有效防伪信息,导致卡被克隆,且该行ATM机不能有效识别真卡与伪卡,因此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瑕疵。同时,密码作为ATM机上取款的要件之一,存在密码被破译或泄露等多种可能性,银行认为杨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但是未能举证,况且没有银行认可的卡不能实施取款行为,因此法院采纳杨先生的意见。


  是否须先中止诉讼


  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认为,实际支取人是谁,与杨先生是什么关系,以及如何获取真实的密码等事实未能确定,应当中止诉讼,待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破案,再继续审理判决。杨先生认为,本案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与资金被盗取的刑事案件分属两种不同法律关系,本案的处理结果不与在办的刑事案件相冲突,只需将本案的线索提供给侦查机关即可,无须中止审理。同时,此类刑事案件多系流窜作案,侦办难度大,耗费时间久,如果中止审理本案,他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长泰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基于储蓄合同关系向银行主张权利,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用卡的诈骗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刑事案件是否侦破并不影响杨先生的权利主张。本案民事责任并非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确定,因此无须中止审理。


  律师说法


  发现卡被盗刷 第一时间报警。对于本案,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公允的。卡在而钱没了,这类型的案件,主要围绕卡与密码两个问题展开。卡主及时报案,从时空角度可以证明自己所持的卡无法取款,因此作案的卡可以确定不是自己持有的卡,而是被克隆。反过来,银行的设备或者人员无法识别克隆卡与真卡,它在保障储户的账户安全上,就存在瑕疵。同时,密码属于银行与卡主共同管理,卡主报警并刑事立案,从逻辑角度看,警方立案侦查后并没有将卡主也列为嫌犯,说明卡主与嫌犯共谋的可能性不大。银行认为卡主可能未能妥善管理密码,按照证据学原理,“谁主张、谁举证”,银行如果未能举证相关的证据,那么银行的推测并不能成立。


  曾律师提醒,目前银行卡被克隆屡有发生,防不胜防,万一银行卡被人克隆盗刷,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以及告知相关银行。如此在日后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佐证,尤其是克隆卡大多在异地被盗刷,这样也可以证明自己所持有的卡并不是作案的卡。因此,有条件的市民可以给卡开通短信提醒,以及时获悉款项支取情况,此外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径收留证据,以证明自己所持的卡不是作案的卡。

 

 

 

              [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

 

标签:银行卡 盗刷 2012年12月18日 15:20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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