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两名二十多岁的青年伙同他人,持刀公然在客车上多次抢劫。近日,海南省第二人民中级法院对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周社军、周华刚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1年4月至5月期间,周社军、周华刚(均为广西上林县人)伙同周清华、周先才(均已判刑)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广西上林县开往南宁的桂F31261客车、儋州开往海口的琼C22397中巴车、儋州开往海口的琼C22486天龙巴士客车、儋州开往海口的琼C22395天龙巴士客车上,持菜刀进行威胁,共抢走乘客邱晓峰、朱帮平等多人的财物共计15959元及手机一部。2011年11月7日,周社军、周华刚到广西上林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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