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头,债有主。“回迁户”大战“钉子户”真的那么合情合理吗?首先,我看需要首先理清开发商、“钉子户”和“回迁户”的关系。应该看到,在拆不拆迁、搬不搬家的问题上,作为邻居,“钉子户”李桂君家与“回迁户”之间,是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钉子户”不搬走,和开发商有关;“回迁户”回不来,也和开发商有关。“钉子户”觉得补偿合不合理,要和开发商谈;“回迁户”回不来,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该找开发商谈,而没有任何理由去找“钉子户”谈,更没有理由和权利去打砸“钉子户”。“回迁户”大战“钉子户”,只能让开发商坐山观虎斗,躲在暗地里笑。
“回迁户”大战“钉子户”,弱者对弱者的打砸,最根本的还出在制度设计上。回迁户在外漂泊5年无法回迁,这里有两个疑问,一是为什么不能先安置后拆迁?二是拆迁中为什么不是所有的人都签字后再实施拆迁,而一直是拆一个算一个?也许有人说这是拆迁的惯例了,但惯例就一定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吗?而新的拆迁条例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就近回迁”,对于如何回迁、如何保障回迁人的权益等细节问题并没有涉及。可以说,正是因为制度涉及的漏洞,滋生并激化了“回迁户”与“钉子户”本不该存在的矛盾,造成弱者对弱者的伤害。
说实话,在一个物权和私权得不到应有保护,“拆天拆地拆天地”野蛮拆迁还不断发生的时代语境之下,比起日本建机场绕开不得不绕开的“钉子户”,比起花13万美元买下小楼、建筑商开出3000万美元天价都不搬迁的美国斯普瑞格思夫妇,我们的“钉子户”还远没有都顽固的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地步。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回迁户”的权益能够得到关怀和保障,“回迁户”怎可能向“钉子户”大打出手呢。“强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弱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回迁户”大战“钉子户”,这种弱者互伤,让我们心痛。这种生存生态的恶化,应该反思的不是人性之恶,而应是制度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