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统计分析发现,2002年被查处的省级腐败官员是3名,2003年3名,2004年、2005年都是4名,2006年有8名。2007年有2名,2008年有4名,2009年11名,2010年3名,2012年1名。
分析发现,从初次腐败行为的级别来看,正厅级干部占了近一半,加上副厅级就占据了3/4.从最终的级别来看,副省级占了3/4.可以看出多数带“病”提拔的干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职级上进步一到两级,成为副省级干部以后,才在任上被中央发现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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