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初次腐败行为时,官员的职务100%属于党政、司法、国企等实权部门,而最终职务中,有12人转任人大、政协,占28%。可见越是有权力的岗位越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此外,在平均10年的经济腐败犯罪期和提拔过程中,中直系统的领导干部比例略有增加。这一比例的变化,也符合这一规律,在样本43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初次腐败行为时的职务和最终职务做对比,发现在同部门或者同地区晋升的人数为37人,占86%。这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同级党委推荐的干部相对于中央直接决定的干部,是带“病”提拔的干部的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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