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两级法院近日对5起涉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分别依照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证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5宗案件中,涉及非法集资的被告人均以担保公司为依托,以承诺还本付息的形式,大肆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如被告人李智勇,以河南中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假借宝隆能源公司等单位借款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集资5.2亿元,其中仅有1736万元用于投资经营,致使1.7亿余元集资款不能兑付。
其他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的被告人,也都存在将所吸收资金用于个人购房、购车、肆意挥霍等行为,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数量极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造成惨重损失。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智勇及另一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事实上,郑州担保行业乱象频出早现端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剧,河南省开始大力推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仅2008年省财政就拨付8.5亿元资金予以支持。至2010年底,河南省投资担保类金融机构数量就由190余家增至1600多家(含300多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