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检察院获悉,2009年4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段某为首的团伙,注册成立5家公司,以销售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进行诈骗。
该团伙先由其中一家公司运用电视购物广告、网络推广的方式,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真之高(增高)、波力挺(丰胸)、秀嗨(减肥)及白多芬(美白)等产品。被害人订购上述产品后,其他几家公司的人员就打电话给被害人,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夸大该公司产品疗效,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如果被害人产生怀疑,他们会要求被害人将身体部位(增高为脚踝、丰胸为胸部、减肥为腹部等)拍照后发彩信到公司手机,谎称将图片送到美国、香港或韩国总部用透析、扫描、3D透视的方式进行检测。2至3日后,向被害人谎称检测结果,称发现被害人身体部位有堵塞、有肿块等,如不立即使用订制的“治疗套餐”,会引发截肢、病变等严重后果。
待被害人相信后,该团伙根据被害人经济状况,向被害人推出3000元至80000元不等的高价“治疗套餐”——实质是无证美容产品。
经初步侦查,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福建、浙江、湖北、四川、江苏、广东等全国各地百余名被害人3亿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