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林炎习武,通过广收门徒成为当地有名的“武术教头”。其涉黑,或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
那时,其四弟兰天颢带领老五兰林财及兰玉清等人,在横峰县姚家乡四处斗争抢地盘。遇到麻烦时,都是兰林炎出面解决。
这时的兰林炎渐渐在兰子村取得威信,于1998年、2000年陆续当选兰子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成为兰子村说一不二的人物。
兰子村有个煤矿(下称“兰子一矿”),1995年建成,由兰子村委会、村民兰英福各持2股,横峰县委统战部持1股,煤矿一直由兰英福承包经营。
法院经审理查明,兰林炎开始唆使村民兰冬旺、兰林富等人在通往煤矿的路上设卡,对拉煤车辆强行收费。并借机提出要增加承包费,否则兰子村委会要参与煤矿管理。兰英福遂同意兰林炎以承包兰子村委会股份名义参与煤矿经营管理,负责财务。2002年底,兰林炎获得经营管理兰子一矿20万元红利,将该款用于其个人购买轿车。
2003年初,兰英福将名下股份以75万元转让给兰林炎和兰风标。
2003年12月,兰风标取得煤矿承包权;2007年,兰林炎和兰风标经过收购,共同占有煤矿60%股份,兰子村委会占有40%。兰风标继续承包煤矿,并一次性支付给兰子村委会承包费30万元(每年6万)。
而自2008年至2010年,兰子一矿的利润总额为3155万元,如果按村委会持股40%计,本应分得利润为1262万元。
但兰林炎和兰风标通过后来被法院认定为虚假的承包形式,将千万利润装入了自己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