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大米、瘦肉精、假绿色猪肉、猪骨汤精、苏丹红、染色馒头、地沟油,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化学知识不断以“丑闻”的方式在中国迅速普及。毒食围城,正在眼前,“一砖拍下去就是张元素周期表”不再是简单的冷幽默。但是对直接谋害国人的毒食生产者的惩罚力度,一直都没有跟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聚焦。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赤裸裸的道德犯罪,而且没有任何一种恶行比食品犯罪的危害“杀伤力”来得更大。
只要简单的投入口中,便能将那些莫名其妙的化学毒素带到体内,经过完整的新陈代谢侵蚀一个健康人体的器官;借由成熟发达的产业链和物流渠道,便能将这种毒害辐射大片区域乃至整个国家;通过正常的基因遗传,这些毒物又能顺利地杀戮下一代脆弱的肌体,并在几十年后将这一切作恶的程序复制到他们同代人身上,继续无声的屠杀。监管不力,惩罚不强,上访举报常常遭到遏制,这道杀人程序得以在暗中进行,无疑又为这种恶行构筑了巨大的安全网。
“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一样残忍,能亲手屠杀本民族的婴儿”,这句中国乳业曝出“三聚氰胺”丑闻后的时代性哀叹,不再只覆盖婴幼儿群体,而是笼罩了所有中国人的肠胃,甚至连政府机关饭堂也挡不住“地沟油”降低成本、罔顾生命的逐利冲动。对于食品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除了没收、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外,惩罚的上限只到“吊销许可证”。换句话说,吊销一张许可证之后,这些罪魁祸首们并没有被行业除名清洗,而是仍有机会转战其他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继续以低成本破坏行业生态,推动其他领域的“逆向淘汰”。经历了这么多化学元素的轮番攻击,公众对食品行业已经染上深深的“洁癖”。这样的惩罚力度根本无法遏制“毒食生产者”继续作恶的动力,更难以满足公众对食品工业全民审视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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