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一辆挂着河南牌照的公务车,在武汉往外扔烟头的动作被市民抓拍,几天后,武汉城管首次发出跨省告知函,要求车主在7天内来汉接受处罚,11月20日,本报率先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车主所在单位——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召开全局职工大会通报批评当事人,委托本报向武汉市民公开道歉,并回函武汉城管局,表示愿意受罚。
考虑到违规单位的认错态度较好,11月22日,武汉市城管局表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过,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却坚持上交罚款。昨天上午,一张50元的汇款单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新乡,寄到了武汉市城管局。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