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新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着一声法槌的落下,近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而引起的 “弑母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事情还要从10年前说起。倪秀莲与被告人刘新一系母子关系。2002年,倪秀莲起诉刘新一夫妇,要求确认位于上海闵行区某村某号内几间房屋归其所有。后经法院工作,双方就房屋权属达成调解协议。2009年9月,上述房屋拆迁,刘新一分得三处安置房屋,并获得补偿款。倪秀莲提出分房、分款要求,刘新一不同意。双方为此常常争吵,矛盾也随之日益加深。多次协商未果,2012年1月,倪秀莲再次起诉儿子、儿媳,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收到法院传票后,刘新一内心许久都难以平静下来,据刘新一妻子回忆:“那些天,他经常喝酒抽烟,情绪非常不好,不经意间还经常说一些银行密码是多少,股票账号、密码是多少,儿子有心脏病要照顾好之类的话,像是交代后事。 ”
果然,刘新一因母亲为了房子多次和他对簿公堂,怀恨在心,萌生了杀人的歹念。 2012年2月16日晚9点,刘新一向妻子谎称有事去同事家,拿着装有榔头和金刚钻刀的袋子出了门。晚上12点左右,刘新一翻墙进入了母亲倪秀莲的住处,用金刚钻刀划开玻璃,进入房间。当时,倪秀莲已经熟睡,刘新一用带去的榔头朝倪秀莲头上连砸数下后离去。事后,刘新一逃往浙江,在一个小镇租了一家农宅住下。同年2月28日,刘新一坐车回到上海,在某法庭外查看与他房子相关纠纷的开庭公告时,被警察抓获。同年7月23日,检察院提起公诉。
上海一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新一故意杀死母亲倪秀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预谋作案,犯罪手段残忍,应予严惩。根据刘新一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新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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