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赵亚红家住丰都县董家镇大垭口村2组。去年12月21日凌晨5时许,赵亚红在家感觉要分娩了,忙叫丈夫董民生拨打丰都县董家镇中心卫生院的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值班医生以天都没亮、下雨天路太烂,车到不了等理由拒绝出车。”董民生说。
董民生介绍,当天早上7时许,老婆生下女儿,但胎盘未脱落并出现出血。家人再次拨打董家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电话,医院仍未派急救车前往。无奈之下,家人和邻居用滑竿将赵亚红抬往距家5公里外的卫生院,抵达医院门口时不治身亡。
董民生认为,老婆身亡责任在董家镇中心卫生院,他将对方告上丰都县法院索赔。董民生的代理律师李君说,董家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接到病人求救电话后拒绝派车救治,应对赵亚红的死承担主要责任,请求法院判董家镇中心卫生院赔偿20万元。
董家镇中心卫生院代理律师称,医院与赵亚红之间并没有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据称,医院在去年12月21日凌晨5时38分接到电话,值班医生欲与其沟通,但因对方电话信号差未果。直至7时20分,驾驶员才得知对方具体地址,了解后告知对方下雨天路太烂,救护车无法到达董家,建议对方找货车,同时愿意代为联系货车,遭到对方拒绝。
办案法官现场调查发现,董家到董家镇中心卫生院距离约5公里,其中1公里多是水泥路,约2公里是碎石路,1公里多是泥泞路,当天确实在下雨,法院确认了救护车雨天不能安全到达董家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董家和董家镇中心卫生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没有履行派车义务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董家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公共医疗服务机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尽管当天是雨天,医院到董家有段泥泞路,车辆不能安全开到董家,具有不可抗力因素;但医院应当派车开到距董家最近地方等候。医院辩称下雨路滑,不能完全免除其违约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卫生院未及时派车与赵亚红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妻子即将分娩并伴有出血,其家人应当预见到情况危急,在明知卫生院车辆无法到达,等了1个多小时才找人将死者通过人力方式送到医院,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医院赔偿死者家属3万多元。由于认为赔偿过低,死者家属已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组织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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