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让孩子接受教育,不仅是孩子的权力和家长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规定。那么,是什么让5名10岁左右应该上学的孩子成了流浪儿?
首先,应该受到我们谴责的是孩子的家长。生活再累、工作再忙,但是,做家长的也不能忘记教育和关爱自己的孩子,孩子再调皮、再捣蛋,他们走向流浪街头的路,家长都难辞其咎!
其次,应该受到我们谴责的是孩子所在学校。“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校不仅仅承担着教授儿童课本知识的任务,而且更重要的是承担着培养儿童认知社会、明辨是非、长大成人的社会责任,孩子们有学不上却“甘愿”流浪,恐怕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学校也难辞其咎!
再次,应该受到我们谴责的是孩子所在社区。如果孩子们失去了家长,或者家长及其亲属不能肩负起监护孩子的责任,作为社区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劝导孩子的家长或亲属,必要时承担起监护孩子的责任,然而,从这5名孩子的死亡来看,社区的工作是没有做到家、没有做好的,所以,社区也难辞其咎!
再再次,应该受到我们谴责的是孩子流浪地那些冷漠的看客。据到过现场的目击者描述,事发垃圾箱旁边是一个拆迁工地,“孩子们在拆迁工地围墙里面,用一些写有广告语的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围起来,并在里面住了好几天”。可见,孩子们在当地的流浪并非是一天两天,孩子们的死亡也并非是突发事件,而是因为有许多冷漠的看客对孩子们的流浪不闻不问,方导致孩子们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最后,应该受到我们谴责的是整个社会对未成年的监护体系。正是因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体系不健全,方导致孩子家庭教育家长失职、孩子学校教育教育失职、孩子社区教育社区失职、孩子救助机制整个社会失职,看似受到社会特别关爱和法律特别保护的未成年人,那些保护措施和法律却成了一纸空文,最终酿成5名10岁左右孩子集体死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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