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
这意味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均已从去年开始陆续试点相关政策,而这一提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也被质疑是变相的“延迟退休”。
“这不是变相延迟退休,而是确实增加了养老保险的征缴年限。”相关权威部门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刀切,延迟退休也一样。因此延迟退休不可能一下子延长很多年,同样也不可能仅延长一两年,改革需要分地区分行业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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