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起,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此规定,基于公益需求的“人肉搜索”个人资料变为合法,而超出公共利益范围的则可能要吃官司。
“人肉搜索”在台湾迅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或许与台湾本土的“爆料文化”有关。记者曾向台湾同行请教:只有2300万人口的台湾却拥有7个24小时新闻台,绝对数量甚至超过美国和英国的总和,哪儿来的这么多新闻?这位同行回答说,很多新闻线索都是民众提供的。“全民狗仔”心理使得岛内民众对发掘信息有着莫大的热情。因此,当“人肉搜索”来到台湾,人们一点也不陌生。
近年来,台湾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可谓屡建奇功:2010年,“杀猫恶魔”台大博士生李念龙被网友“人肉搜索”,最终因虐待动物被判刑,这是台湾“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判刑案例;2011年,台中孕妇颜太太过马路时遭汽车撞倒,肇事者逃逸,后经网友“人肉搜索”,找出逃逸司机……
或许是看到了网民对惩恶的巨大贡献,台“立法院”才得以通过对“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修改,完成“人肉搜索”合法化。有岛内媒体的评论称,这意味着曾经的“全民狗仔”升级为“全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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