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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隐瞒红斑狼疮病史提出离婚

发布者:彭丹丹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3月,张政与王萍相识恋爱。2009年6月15日,张政与王萍喜结良缘。一年后,王萍因患红斑狼疮住院治疗。此时王萍才告诉丈夫自己患有红斑狼疮多年,张政在震惊之余,对妻子及其家人的欺骗感到愤怒。待王萍出院后,张政一纸诉状将王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离婚理由不…

    2009年3月,张政与王萍相识恋爱。2009年6月15日,张政与王萍喜结良缘。一年后,王萍因患红斑狼疮住院治疗。此时王萍才告诉丈夫自己患有红斑狼疮多年,张政在震惊之余,对妻子及其家人的欺骗感到愤怒。待王萍出院后,张政一纸诉状将王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离婚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半年后,张政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王萍提出,离婚可以,但张政必须支付离婚后30年的医疗费及生活费84万余元,否则不同意离婚。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红斑狼疮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疾病,但红斑狼疮会影响生育,病人怀孕后病况会恶化,部分患者确实不能怀孕。张政与王萍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因王萍身患疾病尚需治疗,又无生活来源,张政应给予一定的帮助。故判决张政给予王萍经济帮助5万元,驳回王萍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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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离婚 2012年11月06日 09:57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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