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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死后继母独占5万抚恤金 4兄妹打官司终获均分

发布者:刘静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父亲老高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被继母占用,高先生四兄妹不满,遂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抚恤金。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支持了四兄妹的诉讼请求。高先生四兄妹称,生母去世后,父亲与刘女士登记结婚。2008年父亲去世后,单位发放了50584元抚恤金。此前高先生家曾打官司要求分割其父…

    父亲老高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被继母占用,高先生四兄妹不满,遂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抚恤金。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支持了四兄妹的诉讼请求。


  高先生四兄妹称,生母去世后,父亲与刘女士登记结婚。2008年父亲去世后,单位发放了50584元抚恤金。此前高先生家曾打官司要求分割其父遗产,但分割抚恤金的请求未被法院支持。


  四兄妹认为,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而他们作为直系亲属,理应获得相应的抚恤金份额,因此要求与刘女士平均分割抚恤金及利息。


  但刘女士不同意,认为抚恤金是老高生前所在单位向她发放的,应归她所有,不存在分割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抚恤金是按国家规定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家属的福利保障资金,其范围一般是其父母、配偶、子女。因老高生前单位未明确该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该笔费用应归老高的近亲属共同所有。而高先生四兄妹都是老高的近亲属,均有分割该笔抚恤金的权利。


  此次诉讼前,高先生一家曾以分割老高遗产为由起诉刘女士,但法院判决未支持高先生主张分割抚恤金的请求。根据我国继承法律规定,抚恤金虽是因老高去世发放,但他在世时抚恤金的数额标准、发放对象均未确定,且发放目的是安抚遗属,因此抚恤金不属于老高的个人财产,也不属遗产,不能在继承案中直接分割。


  此次庭审中,高先生兄妹对刘女士独自领取父亲抚恤金的行为颇有微词。海淀法院的苏航法官认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亡故者近亲属的金钱形式抚慰,故此所有近亲属均应等额享有对抚恤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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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继母 抚恤金 官司 2012年11月02日 17:11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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