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的意见》,同时发布“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用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均衡结案工作。
《意见》共三部分18条, 旨在解决四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案件审理过分拖延和过度积压问题,有效提升审判效率;二是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突击结案问题,防止因突击结案影响案件审判质量;三是解决“年底不收案、人为控制收案”问题,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的巨大工作和心理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影响均衡结案的主客观因素有存案情况(存案数量和难易程度)、收案情况(收案总量、各月收案变化、各类案件比例)、法官情况(法官数量、办案能力、工作习惯、办案节奏)、工作安排等。
近几年来,全国法院的结案均衡度从2009年的0.59提高到2011年的0.66。年底突击结案、人为控制收案和年初收案集中、结案少等不正常情况有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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