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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规定 涉及公共利益案件应主动公开

发布者:刘静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安部下发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称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

    公安部下发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称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

标签:公安部 信息公开 2012年10月31日 07:58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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