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武汉市四新生态建设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余新龙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3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91.2万元的损失。
公诉机关查明,2007年初,武汉某私营企业负责人蒋某得知武汉排水公司准备征用四新新区江堤街所辖的南太子湖土地,用于建设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展工程。
蒋某将此消息透露给时任江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余新龙。在得知能“捞”到大把好处后,余新龙大为心动。双方共同商定虚构房屋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并合谋注册成立了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外勾结造“厂房”
为了掌控整个拆迁过程,余新龙指使管辖南太子湖土地的武汉太子湖公司与环湖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环湖公司全权代表双方与征地部门洽谈赔偿事宜。
接着,在余新龙的操作下,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办事处分别出具虚假材料,证明拆迁地块上有4650平方米的钢构厂房。排水公司按照这一材料,向环湖公司赔偿青苗、鱼苗及其他附着物等216万元,赔偿建筑物拆迁款435万元。
拆迁地到底有没有厂房?记者调查发现,被征用的土地上确实有过奶牛棚、鸡舍等零星简易建筑,但在拆迁前一年多就已全部自行拆除了。
子虚乌有的“钢构厂房”是如何在层层审核中一路“绿灯”的?记者近日追踪了多名熟悉案情的人士发现,这一并不高明的骗局竟然闯过了“四重关口”。
首先,“量身裁衣”画“厂房”,上级政府公章“作证”。余新龙等三人根据排水公司拆迁能够支付的补偿标准和总额,计算得出可以骗取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伪造出拆迁房屋示意图和平面结构图,并由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办事处分别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其次,买通中介机构,“评估审核”顺利过关。蒋某找来几张在别处拍摄的厂房照片和“房屋示意图”、“平面结构图”,提供给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公司。未实地测量,评估公司就根据蒋某提供的照片、房屋面积和要求的补偿数额,炮制出评估结果。
再次,听信公章“闭门”审查。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由于征地拆迁时间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并未到实地进行深入调查,仅听信余新龙等人提供的盖有公章的材料就顺利“过关”。
多重环节失控 审核停留于纸上
核查权集于一人,业主全面核查成过场。排水公司本应对审批、规划等手续进行全面核查。然而,负责此事的拆迁科副科长赵志勇也被余新龙等人拉拢入伙。排水公司的审查走走过场,就确认将这一虚构的“厂房”纳入拆迁补偿范围。接着,排水公司就草草与环湖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于是,这起荒诞的骗取补偿款材料走完全部程序,最终得以“瞒天过海”。业主及拆迁单位在2007年11月7日召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后,便匆匆确定了赔偿依据和标准,并向环湖公司支付补偿款。
余新龙案中一位知情人士说,只要对该土地及其附属物是否具备建设审批、产权归属等手续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哪怕是问一问周边群众,到现场看一看,就能使骗局露出马脚,但遗憾的是,由于征地部门的轻信,相关责任单位的审核仅停留于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