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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局:包围冲击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者:蔡晋杰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连日来,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引起市民关注,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诉求。市委、市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已于10月28日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一、坚决不上PX项目。二、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但仍有极少数…

    连日来,镇海炼化扩建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引起市民关注,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诉求。市委、市政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已于10月28日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一、坚决不上PX项目。二、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作科学论证。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但仍有极少数人采取不理性甚至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市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非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的,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有权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共同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大局。

    宁波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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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资讯 宁波公安局 2012年10月30日 08:01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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