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站点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国内 > 正文

湖南农民顺路送学生发生车祸1死6伤 被判刑2年

发布者:师玮     组织: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本想开车顺路送孩子们回家,途中却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死6伤。湖南湘阴县农民杨某近日被判刑两年,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家住湘阴县静河乡的杨某,平时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2011年12月22日,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碰上正放学准备回家的小学生蒋某、林某等6人,好意送他们回去。当车行驶…

   本想开车顺路送孩子们回家,途中却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1死6伤。湖南湘阴县农民杨某近日被判刑两年,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家住湘阴县静河乡的杨某,平时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2011年12月22日,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碰上正放学准备回家的小学生蒋某、林某等6人,好意送他们回去。当车行驶至本乡青云村四组地段时,由于车速过快,与前方来车会车时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杨某与蒋某、林某等均被甩出车外,摩托车再发生倾翻,造成杨某、蒋某、林某等7人受伤,后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林某无责任,蒋某的父母和林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某赔偿他们的损失。


当地法院认为,杨某顺路蒋某、林某等人搭盛摩托车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好意搭乘行为,其实质就是助人为乐,应当为我国的法律所倡导和保护。但车辆驾驶人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既然同意同乘者的同乘行为,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带至目的地的义务。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同乘人受伤的,不能以好意同乘为依据免除驾驶员和车主的责任。因此,杨某对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近日,杨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杨某承担。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



标签:农民 车祸 学生 赔偿 摩托车 2012年10月29日 18:21    [查看原文]   
最新评论 我要评论(0)
本周排行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足球 篮球 ┊ 娱乐 电影 音乐 ┊ 财经 金融 能源 ┊ 科技 数码 IT ┊ 女人 情感 职场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装修 二手 ┊ 汽车 购车 养车 ┊ 动漫 动画 漫画 ┊ 文化 教育 图片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 2008-2012 优府网 Copyright 2007-2012 unin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